更新时间:2018-08-10 14:30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4月27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我市新出台的《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将遗体捐赠和人体器官捐献一并纳入同一法规规范,并废止原《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
据介绍,新版的捐献条例填补了重庆在器官捐献方面的立法空白。条例分别对捐献登记、遗体捐献、人体器官捐献、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重庆市民捐献遗体或器官也将有更多的保障。
比如,条例明确规定了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其死亡后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并代为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同时,该条例还从制度上规定了对捐献人及其家属权益的保障。对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通过设立救助基金,对已经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救助。
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指出,民政部门将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市红十字会将向捐献人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并建立纪念设施、纪念网站,提供缅怀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新版《条例》填补了重庆在器官捐献方面的立法空白,分别对捐献登记、遗体捐献、器官捐献、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自愿行为,《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提供多种捐献登记方式,尽可能地为捐献登记提供便利服务,保护捐受双方及其家属隐私权,积极鼓励各类媒体加强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条例》明确规定,“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在其死亡后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并代为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条例》同时细化了对捐献人及其家属权益的保障政策,规定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收器官移植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通过设立救助基金,对已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救助。此外,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