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8:45作者:才子老师
六是建立仲裁监督纠错机制。针对实践中反映较突出的虚假仲裁问题,完善国家法律对仲裁委员会监督职责的规定,明确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发现存在串通、伪造证据或者虚构劳动人事关系等行为,致使裁决、调解错误的,仲裁委员会有权撤销。
七是完善仲裁案件终局裁决制度。结合浙江实际,明确将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等作为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八是加强违法责任追究。明确规定了调解员、仲裁员和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提升争议处理效能,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