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08:40作者:王新老师
必须承认,增设“发生特别严重疫苗安全事件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的规定,远不是疫苗安全保障的全部。它的关键意义,其实更多在于象征和启发,体现为激活和放大一种不容缺席的责任伦理。只有正常的责任伦理归位,责任之绳被绷紧,所谓的疫苗监管体系的优化,构建民众对于疫苗安全的信任,才能真正具备源动力。
★对疫苗的安全监管要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安全问题大于天。作为注入儿童体内的药剂,疫苗安全更是关乎下一代的健康与安全,其重要性并不亚于食品安全。
近日曝光的山东济南问题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在监管的各个层面与环节都存在一些漏洞。再加上前些年时不时曝光出问题疫苗引发的安全事故,导致公众对我国疫苗市场的监管信心不足。还曾有地方相关部门的官员这样劝导公众——要打就打进口疫苗。
让市场的问题归市场,让人性的问题归人性,让监管的问题归监管。修订当下不完善的管理制度,目的是弥补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水平——只有先扎好篱笆,才能亡羊补牢,才能最大程度地压缩违规违法现象存在的空间。
济南问题疫苗案件至少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二类疫苗没有一类疫苗监管严格,没有纳入政府资源平台监管,而是比较市场化,这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类疫苗的储存运输,没有建立可追溯制度; 关于问责和出现异常反应后的补偿赔偿等事宜,也没有明确的严厉的规定和要求。而“疫苗新规”就是要解决如上这些问题,通过给疫苗生产运输和存储带上紧箍咒,为婴幼儿童提供最安全的保护伞。
制度修订之后,更为关键的问题就是不打折扣地执行,让对疫苗的安全监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各地各级卫计及防疫部门,都应该认真执行相关条款,从疫苗生产厂家到给婴幼儿童实施注射的街区卫生站,都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必须进行严肃追责,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婴幼儿童及其家庭更要进行最合理的补偿。
归为一言,疫苗安全伤不起,婴幼儿童的健康与安全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