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08:34作者:王新老师
条例还规定,要举行尊重遗体的相应仪式,以及尊重捐献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受侵犯。
“实践中,因为不放心使用的规范性而不愿意捐献的市民并非少数。”如何免除捐献人的后顾之忧,条例也作了规定:遗体接受单位应尊重并妥善保存捐献人的遗体,严格遵照捐献人生前意愿使用,使用前应以适当的方式举行尊重遗体的仪式。此外,摘取人体器官的遗体,除用于移植的器官外,应恢复遗体外貌,使用完毕或经检查不适宜用于医学科学事业的遗体,若遗体捐献执行人未要求自行处理,则由遗体接受单位负责火化。民政部门将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条例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介绍,随着医学教学科研、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遗体、人体器官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活动及相关工作。“条例的出台,必将让这一爱心行动越来越规范,也会促进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记者注意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及其有关活动适用该条例,而血液、精子、卵子、胚胎的捐献及其有关活动不适用该条例。条例中所称的人体器官,指人死后仍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器官。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捐献的人体器官用于临床移植。同时条例规定,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包括捐献登记、捐献执行、遗体接受、人体器官获取等环节。
“条例除对捐献行为本身作出规范外,也对遗体接受和人体器官获取作出了规范。”古富香强调,条例并未涉及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内容,只是对遗体和自然人死亡后的人体器官做出规定,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