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36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十一条【总仓库安全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以及仓库的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并按规定堆码,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产品(药物)数量。
禁止在仓库内拆箱、包装作业。禁止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禁止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禁止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二条【中转库安全管理】生产企业的中转库数量、核定存药量、药物存放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保障生产流程顺畅。禁止在中转库内超量、超时存放药物、半成品、成品。
生产线上中转间的物品应当当天使用,当天清空。停产期间,应当及时清理中转库。
第二十三条【检维修作业】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的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及时维护保养。有药物粉尘的工房应当每天清理冲洗。
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检修、维修作业前,应当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转移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清除残存药物和粉尘,严格控制检修、维修作业人员数量,撤离无关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合同和流向登记】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规范签订书面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应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
生产企业应当在专业燃放类产品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及个人燃放类产品运输包装上张贴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发货时登记录入。
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时登记录入。
第二十五条【产品安全性】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包装、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禁止将高危险等级产品标注为低危险等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运输和装卸】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时,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工具。企业内部运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
生产经营单位装卸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时,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销毁处置】企业应当及时妥善销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性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