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8:39作者:王新老师
据了解,四中全会提出的190项重大改革举措中,有关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有84项,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共有4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二是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三是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对84项改革举措进行了任务分工,逐项明确了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改革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等事项,为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提供了基本依据。
《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整体布局,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取得更大进展;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早日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
《实施方案》强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分工协作,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督导督察,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人民满意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