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08:49作者:李天扬老师
黄标车,即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环评标准的机动车,具体是指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经过摸底,长春共有黄标车111143台,截至10月末已淘汰65543台,占应淘汰总量的58.98%,全市还有45600台黄标车未淘汰。
在全市所有黄标车中,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有31693台,截至10月末已经淘汰23884台,占今年任务总量的75.36%,目前还有7809台未淘汰,这些车辆都要在年底前完成淘汰报废任务。
即使今年能够完成剩余7809台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全市仍然有37791台黄标车要在2017年年底以前全部淘汰完毕。
黄标车底数大、分布广,很多车辆不在本地营运,且企业名下的营运黄标车实质上多为个人挂靠经营,个人名下的营运黄标车很多私自转手、私自拆解,这些都对相关部门查找、督促黄标车报废造成困难。
今年以来,市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工作多次部署。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实行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管理,且前置环保检验程序;环检不合格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允许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对不符合国Ⅳ标准的车辆严禁注册和转入,对3次安全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予以强制注销。
同时,出台《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对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所有者给予一定经济补贴。根据补贴方案,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最高可补贴2.2万元。
本月20日,有关部门将全面实行报废黄标车车辆补贴发放,及时兑现补贴资金。不具备强制报废条件的黄标车,根据车主的主观意愿,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资金引导淘汰。
今年1月1日起,长春实行了严格的黄标车限行规定,规定四环路以内早6点至晚8点对黄标车实行禁行。公安机关严格落实限行规定,截至目前,已查处“黄标车限行”违法2723件;与环保部门组建流动环保检测执法小分队,移交查处“冒黑烟”车辆169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