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9:16作者:王新老师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实施许可和登记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食品,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登记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免费为农家作坊生产许可登记,减少了生产者经营成本,更有利于开展监管工作。”天门市皂市镇舒滩村农村小作坊主黄帆为这一做法点赞,他还希望监管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建立每个生产环节的约束机制,让无良者付出相应代价。
黄石食博园饼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福全建议,应当明确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划分界限,对其生产、销售及经营场所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明确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区别。“但‘三小’的监管应当与企业一视同仁。”
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有食品摊贩可行吗?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孩子的自制能力比较弱,认知能力比较弱,辨别能力比较差,他们不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本规定有利于孩子们吃上健康的可靠的食品,也是其他省的条例通行的做法。”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潘思轶非常支持这一规定。
“我认为这一规定是合理的,但是实行起来有困难。”襄阳城市名人酒店管理人员伍菊林认为,食品摊贩在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会影响交通和市容,但是一到放学时间,因为时间关系,学生有就近和快速用餐的需求。因此,她建议该规定实际执行时,可设置过渡期限,慢慢减少学生校外消费来实现。
“这一规定十分合理,但是也不能简单的‘一划了之’。”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喻亚平认为,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不仅是禁止其在校园200米范围内经营,还需要配套制定一些制度来管理。
租客做食品生意:房东要不要查验相关证件?
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作为出租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体现了权责利相一致的法律原则。”黄石市食药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涛支持这一规定。
而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喻亚平认为,“这一条对出租者的要求过于苛刻,实践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