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09:11作者:李天扬老师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反家庭暴力法若最终获得立法通过,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共六章38条,明确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意味此后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务事”。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新法实施之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长史莉就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及细则作出详细解读。
“立法一小步,社会前进一大步。”史莉说,家庭暴力之所以长久在中国存在,最重要的原因是,其此前在中国不属于违法行为。在偏远落后的农村,丈夫打妻子甚至被认为“天经地义”,此番“法入家门”,将进一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经常谩骂、恐吓属“家暴”范畴
史莉解读,在新法中,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内容。实践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性暴力客观存在,已经有很多案例。定义虽然没有明确列举性暴力,但“等侵害行为”的表述,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为日后制定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留有空间。
《反家暴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
同时,新法附则第三十七条增加准用条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因此,《反家暴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
公权力将干预施暴人行为过激,有效预防家暴
在新法总则中,确定了预防和制止力的家庭暴力的五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特殊群体特殊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