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08:46作者:王华老师
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李忠说,这也是这部新法的突出亮点之一。
有学者认为,国家安全犹如变色龙的外皮,会随时间、环境的变化呈现不同的色彩和内容,难以下一个普遍适用的定义。对此,李忠却持不同意见。他指出,尽管如此,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仍是可以确定的。事实上,多数国家都在国家安全立法中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
针对定义宽泛的质疑,王振民说:“我们曾比较了很多国家的国家安全立法中的定义,发现我们的定义并没有比他们宽泛。”
“这部法律所列的保护对象,既涵盖传统安全内容,也涵盖非传统安全内容;使用‘国家其他重大利益’这一表述,体现了适应性和灵活性,符合国家安全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律。”李忠说,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有助于明晰国家安全工作的权限和范围,防范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滥用或不当行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传媒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陈欣新指出,国家安全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是安邦定国的基石,是人民的福祉所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陈欣新说。
王振民指出,从立法宗旨来讲,国家安全法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明确要“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将“人民福祉”作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作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与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法从立法思想上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