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8:31作者:李一老师
3.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办法》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根据近年来我市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办法》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列入幼儿园代收费项目。
4.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收费减免规定。6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9号),该文件明确规定“资助学前教育特殊群体。学前教育特殊群体生均资助标准达到1800元/年以上,资助范围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城镇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等。……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据此,《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收费减免和资助办法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可以使幼儿家长有据可查。
四、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确定的原则,具体项目又有哪些?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原则确定。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幼儿园代收费项目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除此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坚持自愿原则,经幼儿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取。
五、幼儿园伙食费如何收取?
《办法》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如何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各区(市)有关部门认定,办园条件达到标准,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由公共财政资助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满足人民群众学前教育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应当在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确定。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副本)》“年检记录”中的“备注”栏里注明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资格被取消或者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