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0:28作者:李一老师
保障:给离岗老村医发补贴
记者了解到,我市2012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对于取消药品利润的问题,我市从以下三个渠道给予补助:对减少的药品收入,乡村医生年人均6000元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予以补助;允许村卫生室收取每人次6元的一般诊疗费,并由新农合基金补偿5元,合理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采访中,养老保障是村医们最为关注的话题。记者了解到,我市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目前,莱阳、海阳、栖霞、长岛4个县市区为乡村医生缴纳了养老保险,其中莱阳、长岛为乡村医生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海阳市为乡村医生缴纳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栖霞市为乡村医生办理了中国人寿团体年金保险。
下步,我市将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出台《烟台市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为60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规范:新乡村医生必须执证
针对存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我市这几年一直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解决基层医疗提质难题。
“先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我市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从2004年开始对乡村医生实行执业注册管理。”据介绍,按照要求,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新上岗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做到执证上岗、规范执业。
另一方面,我市强化乡镇医疗机构硬件设施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
与此同时,我市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照《烟台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农村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优先为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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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是我国8亿农民的健康守护者。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学历层次低,考取医师难;社会地位低,人才引进难;收入待遇低,队伍稳定难;保障水平低,保险衔接难;工作起点低,筹措经费难”等乡村医生发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