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0:24作者:才子老师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二、建立公立医院治理新体制
(四)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功能定位、目标任务、选配班子等方面的领导责任,在公立医院编制、财政投入、价格、薪酬、基本建设、设备设施购置和维护、重点专科发展、公共卫生投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建立健全符合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保障责任,在公立医院人、财、物等重大决策、对外投资合作、成本费用控制、促进效率和公益性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在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等方面的监督责任。
2016至2017年,着力推动市区两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促进各公立医院办医主体落实责任。
(五)深化管办分开改革
强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职能,完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首医委)的统筹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属地协调、区域联动,建立完善全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管理权责,明确医院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办医职责,理清医院管理部门与所办医院间的权责关系。加强对医院的规范管理,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探索中央在京医院共建共管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在规划准入、用地保障、建设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2016至2017年,重点研究深化管办分开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管理,优化政府办医体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属地管理与统筹。
(六)完善公立医院法人结构和治理机制
完善法人治理试点医院的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规范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落实试点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鼓励资产多元、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通过多种形式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医院院长和副院长由理事会按规定聘任或解聘,并探索实行公开竞聘。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工作评价、薪酬确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