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2:02作者:王华老师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落地时间将统一
“单独二孩”政策通过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出修改,而是通过了一项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为“单独二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可生育子女数,现行人口与计生法是这样规定的: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前述的决议通过后,各地纷纷出台具体办法,推动“单独二孩”实施。但由于细则出台时间不一,各地开始启动的时间先后也不一样。
此次“全面二孩”政策,不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意味着计生领域基本法的表述必须作出相应修改。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当法律修改实施后,“全面二孩”在全国也将按照统一时间表落地。此前,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公开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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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和奖励费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我国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时间尚未确定,而政策实施后,自愿生一胎的夫妇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实施全面两孩并不意味着取消计划生育
据统计,从我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止到2015年9月底,全国已经有176万对单独夫妻提出了再生育申请。在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2014年出生人口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7万,二孩出生人数明显增加。不过,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
王培安介绍说,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也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