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12:03作者:王华老师
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大堂经理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凡茶餐厅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元/每次。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茶餐厅大堂经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