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8:55作者:三水老师
四、关注旅游资源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旅游资源作为开展旅游活动的要素之一,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旅游资源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及保护水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发展总体水平。然而,旅游资源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严重的甚至削弱旅游资源的“重复使用性”。同时,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涉及周围环境的保护。因此,加强旅游资源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才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为此,条例设专章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规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以及建设对旅游资源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历史建筑以及历史人文资源等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同时,条例重视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开展旅游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劝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旅游行业服务水平
旅游活动涉及到“行游住食购娱”六个环节,条例在上位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旅游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相关环节的旅游经营行为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在“行”的方面,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旅游经营者开展旅游活动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同时,承担旅游运输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船员以及安全设施设备,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保障旅游者的出行安全。在“游”的环节,对景区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主要涉及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最大承载量核定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景区应当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完善无障碍信息服务,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等出行辅助器具。景区票价应当与其规模、等级相适应,并保持合理、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景区票价,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听证会。同时要求景区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在旅游旺季通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景区入口处等,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在“购”的环节,条例规定要规范旅游购物市场,推进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景区特点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针对当前利用网络经营旅游的行为,条例还特别强调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涉及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服务的,应当从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方,并向旅游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