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10:26作者:王华老师
十五条所有形成会议决议的任务都要有完成时间、执行人、完成事项程度,并由总助放入oa中。
十六条 每个部门都要有会议纪要文件夹,电脑桌面文件夹里要有会议记要,人事行政部定期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执行者每次罚款元。
五、会议纪律规定
十七条 参会人员根据会议通知时间(见通知栏或会议通知或oa,例会可以不通知)应提前到会,到会后将手机调整至震动或关闭状态,参会者必须签到,否则做缺席处理。
十八条 公司级别会议,如有公差或身体原因不能到会,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差者可以电话请假,回公司后补假)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签字,不能到会者务必要委托部门人员带着问题到会,无故缺席者或未委托人员到会者每人罚款元/次。
十九条 各类会议开会时间内,不准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者罚款元/人次,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罚款元/人次,中途电话响者罚款元/次,确实有重要电话需要接听,可以请假去会议室外接听。
二十条 会议记录员应提前分钟到会,做好会前准备(空调、茶水、座位、签到本),并记录迟到或缺席会议人员名单与迟到时间,月底汇总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再交给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扣款,如发生瞒报或作弊,经查属实将罚款记录员元/次。
二十一条 由于主持人主持不当或会议准备不充分,造成会议拖延时间超过分钟者,罚款主持人元每次.
二十二条 以上罚款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请大家相互监督,自觉遵守。
二十三条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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