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9:55作者:三水老师
()参会人员如缺席、迟到,按《考勤制度》给予处分。
()参会人员须保持仪表整洁。
()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关闭一切通信工具,不得交头接耳。开会时,出席人要严守会场纪律,认真听取内容并及时作记录,并按时、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在会议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或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参会人员需自己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若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主席团做出书面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四十一条:会议记录
()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全体大会:由学生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部长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各部门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各指定记录人负责记录,并于会后交至学生会办公室处,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整理归档。
()除上述会议记录者外,其他参会人员都须各自做好会议记录,学生会办公室或主席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主席团审核备案,学生会办公室各项工作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检查,并月进行评定,转交主席团审查再由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四十二条:其他会议制度
()会后应保持会议室整洁。
()会议支持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议程要求紧凑,简要,有的放矢,畅所欲言;
()为保证通知的畅通,不得无故关机拒接电话。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事先请假;
()为保证会议的通知、到会情况,学生会办公室会在每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学生会初期大会、学生会期末大会分发会议通知单到每一位学生干部手中,确保通知到位。
()正常上课期间,一个月内会议请假不能超过两次,违者予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故缺席,将开除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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