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9:10作者:王新老师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人,正副组长各人)的任务是: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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