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8:56作者:王华老师
、作出决策。常委常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公布结果。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会议记录。党委常委会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原始党委常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会议主持。党委常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五条 议事纪律
、党委常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常委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
、党委常委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委常委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如有泄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委常委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及表决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
、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接受公司党委监督。
六条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XX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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