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8:44作者:李一老师
一、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果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三、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