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8:37作者:李一老师
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火险隐患整改情况。、其它有关情况。
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五十三条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五十四条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五十五条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