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8:27作者:三水老师
一、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申诉、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记录,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三、接待人员应积极准确地向来访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对群众实施正确引导,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明确答复。
四、协调处理跨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处理发生在本市的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五、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转办、交办来访事项,并负责核查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转办要符合原则,做到及时、准确、不丢、不漏、不错转。
六、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七、对承办单位,按时限要求,定期进行催办、督促。
八、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或确有价值的批评、建议,应如实及时呈报有关领导、部门参考。
九、审阅有关部门和单位信访件办理情况,发现办理不妥当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复议。对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而上访人不服的,要与处理部门同做好解释工作。
十、处理的上访案件,要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
十一、负责做好来访情况的整理、分类、统计工作。
十二、群众来访材料不得积压、遗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十三、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群众来访反映出的规律性的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参考。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