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8:19作者:王华老师
九、对既不请假,又无故不上班,私自外出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天,或一内累计超过七天者,度考核最高限为基本称职。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报请上级批准后予以辞退。
十、凡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参加度考核的,不享受终一次性奖金。
十一、干部因私、因病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请假手续,销假后交分局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由办公室提出落实本规定的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之后执行。
十二、确因工作需要并经组织批准不能正常休假的,给予补休或适当的经济补助(具体标准根据分局经济状况由局长办公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