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3:31作者:王华老师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
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限等条款。
二十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长期合同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时限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以下的短期合同;因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在以上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可根据工作任务确定项目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由单位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应聘人员国家规定的退休限。?
二十一条 对工龄已满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且龄距国家
规定的退休龄不足的人员,如本人提出应聘意愿,可以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二十二条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聘用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个月不满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满不满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
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
它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做出约定,但不得收取抵押金和抵押物。?
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在涉及国家机密、单位商业秘密的岗位工作,聘用合同应约定保密义务。双方应就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做出约定,提前通知期限不得低于个月。
二十五条 聘用合同允许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仅限于下列情况:?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订立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利益的聘用合同。?
确定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它部分约定效力,其它部分的合同约定仍认定有效。无效合同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可以缓签聘用合同。缓签合同时间不能超过个月,个月后按待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条 未经单位许可,下列人员不得拒绝签订合同: ?
(一)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承担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从事或曾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限期内的。?
二十九条 对拒签合同擅自离职的人员,经批评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动
离职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