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3:26作者:三水老师
每半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发现龋齿及时治疗。
、保健措施
饭后漱口,早晚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膏(高氟地区除外);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与摄入次数;局部用氟防龋。
(三)听力保健制度
、建立听力检查制度
可在儿童入园时,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每对有听力高危因素和客观反应不良的儿童进行复查。
()听力高危因素
脑膜炎、乙脑、猩红热、白喉、伤寒、风疹、腮腺炎、麻疹、疟疾病史;
患有急性、慢性、化脓性、非化脓性中耳炎并反复发作;
使用耳毒性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寻霉素、小诺霉素、奎宁等;
有癫痫、抽搐或不明原因的高热史;
头部外伤史:摔伤、砸伤、碰伤;
长期居住或生活在噪声环境中。
()客观反应不良儿
开始学习说话龄晚于个月者;
精神不易集中,反应迟钝者;
口齿不清,语言发育落后于同龄儿童(智力落后者除外)。
、预防措施
积极预防可致后天耳聋的危险因素。
八、##市幼托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
幼儿园、托儿所是婴幼儿童集中的场所,相互接触极为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很容易扩散蔓延。因此严格做好幼托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对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基本卫生要求:
、应设置保健室,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保健老师必须接受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
、建立隔离室
(人以下作观察等)作为传染病患者临时隔离观察之用。
、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宜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的工作。痊愈后,持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新进儿童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在园、所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持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接种者方可入园、所。
、必须建立严格的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缺席儿童家访制度以及激联系制度等。
、班级内发生传染病时,应作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向托幼单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及时隔离病人。对患儿所在班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不得并班和接受新生。
、工作人员或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必要时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和儿童的工作。
二、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保健教师要负责做好本园(所)消毒隔离工作,并负责班级、营养室的消毒技术指导。
、要认真做好预防性消毒和卫生工作,在发生传染病时,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附表要求进行,并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监测与业务指导。
、幼托机构内餐具、毛巾、玩具、室内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消毒处理,要达到有关卫生要求。
、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经常性监督和监测
(次/)。
三、营养室消毒卫生工作要求:
、食堂布局应合理、整洁、无害。揩布与清洁工作要专用。桌面、餐具、橱保持清洁,食餐要一餐一消毒,非食堂人员及用品不得入内和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