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3:16作者:王新老师
、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发文办理:
、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部门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文。
、公文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副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审核。在不改变原意的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意见,由经办人(主办部门)修改。
、所有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
、公司的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并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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