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3:05作者:王新老师
一:本校上课时间一课时为分钟,每节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情况安排课间休息分钟
二:教师上课严格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教师课程表准时上课,教师课程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一份,教师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学生上课时间)如有调整及时更正,两份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学生的时段,由老师用红笔划掉)教师调整学生课时时,应先征得激和教务处一致同意后方可调整。注:教师课程表不规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随意调换学生课时,如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四小时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在师生请假薄上登记‘核实后方能准假,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给学生放假、休课,导致学生不能正常上课的一切责任由教师负责!
:教师旷课,教师由此造成学生无法正常上课,扣除教师该课时费标准的%旷课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教师迟到,以迟到每分钟元的标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主动抽时间给学生补课且不得占用下节课学生的上课时间。
:教师旷课、迟到每月累计次以上(含次)除按前面、款执行外同时降低当月提成比例的级。
:教师不得将本校学生带回家上课,经查实有该情况者,按带走一个学生扣除押金――元由教务处开处罚单。
:学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时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人员在师生请假登记薄上登记审核批准方可请假,请假时间未提前四小时不予批假,不来上课按旷课处理。由授课教师在授课记录本上签上日期、及旷课字样。月底扣除课时费发给教师提成。事后由学生或激与教师协商,在教师有时间的前提下,由老师通知学生补课,补课时间不得占用下课时的正课时间。
:学生迟到减短当节课授课,课时费按全节计算。
:师生请假一律由教务处审批,教师没有批准学生请假的权利。
:学生连续三个月不上课,视为自愿退学所剩学费一律不退。
:教师每上完一节课后,要带头并督促学生签字,授课签字缺项的暂不结算该节课的课时费,待补签后转入下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