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2:54作者:三水老师
、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部门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管中心;
、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单位、部门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各单位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网管中心在收到上网单位、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各接入单位部门计算机内应安装公安部认证的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各接入单位部门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黑客、病毒、网络陷阱、色情、非法言论等不安全因素和有害信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地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校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规范我校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的方式,现制定如下制度: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我校将及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报告。
一、校园网使用用户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校园网使用用户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校园网使用用户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