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2)
更新时间:2018-12-05 22:24作者:李一老师
落实学校党委在党建工作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确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联系点。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作。
(六)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二是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使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贴近基层、贴近职工、贴近群众“三贴近”,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任务考核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初与校党委书记签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与各项目标考核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终据此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责任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度评优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级干部终考核的重要条件。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四)实施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取消度评优资格等不同方式的责任追究。
四、 签订方式
《责任书》每签订次,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责任单位保存,一份由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查。
五、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