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2:06作者:李一老师
、国家级行业新闻媒体:《光明日报》、《解放军报》、《解放军画报》、《中国青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xx周刊》、《中国xx》杂志、《人民公安》杂志、《民主与法制》、《中国青》杂志、《人民武警报》、《武警学院报》以及公安部、中国xx信息网(局域网)、中国xx网。
、省级新闻媒体:《xx日报》及内参、xx人民广播电台、xx电视台以及xx网等。
、 省级行业新闻媒体:《xx早报》、《法治快报》、《当代生活报》以及xx网、公安在线、《xxxx动态》以及xx网等。
、地、市级新闻媒体指:各地市的党报、电视台、电台、网站;本条款规定以外的省级专业报刊、网站按地、市级计。
九条 处罚:
(一)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未完成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局内通报批评。
(二)未完成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在下一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中,基层按每人××元追加单位的奖励备用经费,机关以部门为单位,每人扣除终岗位福利费xx元。正副职局领导按分管机关部门的任务完成量进行统计,分管一个部门的,扣除终岗位福利费xx元;分管两个部门的,每少一个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扣除终岗位福利费xx元,以此类推。所得经费统一纳入报道专项奖励备用基金。
十条 报刊上发表的稿件以样报或复印件为凭据;广播、电视稿以稿酬汇款单复印件为凭据;获奖作品以获奖证书、奖状或复印件为凭据,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以下载的有效凭证为凭据。报送评奖的单位和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一条 凡参加评奖记功的宣传人员,要在每的月日前按七条的要求,将本度本单位或个人的上稿情况报局办公室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记功。
十二条 本规定从~月日起施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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