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1:50作者:王华老师
、卫生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做好农民人均住院费用、门诊人次、门诊费用等基线调查、经费预算,合作医疗技术培训方案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为试点工作做好准备。市级试点乡镇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照《纲要》要求,制定初保实施意见、方案、细则,全面启动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乡镇政府投入初保经费元以上;()提升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儿童上卡率达到‰以上,“五苗”接种率达%以上,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以上,食品抽样合格率达%以上,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以上,治愈率达%以上;()大力推进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万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以下,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爱国卫生工作。完成xx市下达的改厕所任务,自来水普及率达%以上;()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保尝率达%以上,母婴保健保尝率达%以上。完成任务计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分。由市卫生局考评。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分)
按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由市纪委、监察局考评。
(十八)政法工作(分)
按初签订的责任状考评。政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实行“一票否决”需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由市委政法委考评。
(十九)农村“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分)
、力争实现当发生的“三大纠纷”当调处完毕,不留积案。
、抓好农村“三大纠纷”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和监控工作,不出现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完成以上任务计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分。由市调处办考评。
(二十)党管武装工作(分)
、把武装工作列入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费(包括训练、征兵、宣传等)。
、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及征兵等工作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分,单项不完成扣分分。由市人武部考评。
(二十一)民政工作(分)
、抓好救灾救济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查灾、核灾、报灾及时准确,救灾粮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认真做好灾后水毁民房重建工作,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深入灾区调查研究,做好群众生活安排,不因灾发生非正常现象。认真、及时做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按时足额兑现军属优待金,优待面达%。优抚对象抚恤金按标准发放,优抚事业经费足额到位。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活动,巩固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社区组织机构完善,积极开展社区驻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