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1:41作者:三水老师
五条受聘人如不服从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职务活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失误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聘用人有权中途解聘其职务。
六条受聘职务在本单位、本专业岗位有效,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应待遇。聘期届满,如续聘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七条聘
期为月日起至月日。达到离退休龄,如需延长聘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八条聘约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聘用人(甲方)受聘人(乙方)
签约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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