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1:3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发布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发布、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区局召开,需要在局外召开的,应报局长审批。
(六)本办法适用于区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