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1:35作者:李一老师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服情况看,虽然以往所办理的自侦案件总的来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或问题,但是,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省院的要求,按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应当说还有一定差距。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就是把自侦案件作为检察工作接受外部监督的切入点,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正确履行职责,有效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也都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同职务犯罪分子作斗争,不仅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而且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同人民群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情。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也是司法机关开展诉讼活动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检察工作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相反,如果脱离群众,单独办案,孤立办案,就无法完成刑事诉讼任务。事实上,依靠群众同依法办事是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协助,只有最大限度地依靠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大举措。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需要有严密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否则权力就会“异化”,使本来体现人民整体意志和利益的权力蜕变为图谋私利的权力。我国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既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也是监督国家权力运用的主体。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实现群众参与司法,能够保证监督的公正和有效,提高监督的公信度,有利于实现自侦办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省院明确要求,人民监督试点工作于月日正式启动,此前我们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启动,这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院必须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高效运作,求真务实,确保全市的试点工作顺利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