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组汇报。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会议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决定事项。
(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由议题承办部门按会议决定拟出报告,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报出。
(三)党组会议对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人事处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四)党组会议定事项由人事处负责督办落实,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一般事项定期汇总向党组书记报告。
六、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三)人事处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开会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四)工作人员应提前分钟到场,作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五)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的会议决定。要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服从分配,积极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