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1:33作者:三水老师
二十四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确定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
二十五条 县政府工作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
二十六条 县政府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有关副县长、县政府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性工作。
(二)研究部署县政府的重点工作。
(三)分析一个时期全县政治经济形势,检查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执行情况,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四)以县政府名义的综合表彰。
二十七条 县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或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部署需要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关方面的工作。
除上述会议外,其他工作会议由县政府部门召开。
二十八条 召开县政府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提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开会研究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召开县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分管副县长确定。会务工作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主,参照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程序组织,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
二十九条 切实转变会风,大力精简各类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内容相近的会可以合并开。严肃会议纪律,各部门、单位参加会议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不允许代替、迟到和早退。确有事项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明确参加人员。
三十条 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济阳召开市级以上层次的会议,有关部门须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经同意后方可答复和安排。
四章 公文报送和审批
三十一条 公文报送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办理。
三十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类公文的处理、承办工作,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