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1:32作者:三水老师
一、行政工作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⒉不准以私人感情处理人事关系,人事安排由党组研究决定。⒊不准末经考察和上级批准调进干部。⒋不准不经组织批准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工作。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⒍不准在选举中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⒎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⒏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⒒准拒不服从上级组织派进和调出干部的决定。 三、专卖管理⒈不准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规查处案件和办理证件。⒉不准坐支、截留、挪用,擅自处理罚没款,罚没款由财务部门专立账户,专卖管理费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⒊不准违反规定将罚没烟、收购烟擅自处理。⒋不准接受办证(案)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和请吃。⒌不准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泄露案情。⒍不准越权审批案件, 上报案件需经审批小组讨论决定。
⒎不准一人办理举报奖,协查奖手续。
四、业务工作⒈不准以烟谋私,以权谋私,以岗谋私。⒉不准在自己家里洽谈业务、签订协议或合同。⒊不准批供卷烟多人签字,实行一人审批,统一价格。⒋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卷烟价格。⒌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无法谢绝的要如实上交,所收钱物由办公室入帐管理。⒍不准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⒎不准搞账外利润,卷烟购进和销售做到如实入账,经营利润如实反映。
⒏不准为系统外单位、个人违章购进卷烟提供任何条件,包括出借账户、合同、准运证、介绍信、工作证、资金等。⒒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和贵重礼品。⒑不准在“三产”企业中的兼职干部领取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报酬。⒒不准“三产”企业违反规定到外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⒓不准动用“三产”资金为烟草公司办事情。
五、财务工作⒈不准违反财经纪律;⒉不准做帐外帐;⒊不准拖欠税款,个人所得税按月代扣上交;⒋不准报销超越审批权限的单据;⒌不准违反上级规定报销通讯费用;⒍不准挪用公款或末经批准借款;
⒎不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出差借款返回后三天内结清;⒏不准报销因工作失职被审查机关的罚息、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