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1:29作者:王新老师
二、工作时间之外不准酗酒,不准酒后滋事。
三、在考察、考核干部等公务活动中,在县直范围内(含xx镇、城区办事处),不得在被考察、考核单位用餐;在乡镇考察、考核,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用工作餐,不准喝酒。
四、部内人员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并做到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违犯此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关于部内选调、借用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
一、基本条件
组织部选调、借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富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群众公认程度高。
、龄原则上不超过岁。
、正规院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夹认学历,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有三以上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文字功底,国家正式干部,中~员。
、身体健康,且具有较好的形象、气质。
、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在编人员。
、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选调、借用时间
、各科(室)临时借用部外人员帮助工作,应根据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员的数量及借用时间。
、借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如确需延长借用时间的,要重新提出申请。
、被部内确定为选调对象的人员,试用期为半,试用期满,用人科(室)要及时提出能否留用的意见,不适合留用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可以留用的延长试用时间。
三、选调、借用程序
、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选调、借用部外人员帮助工作,应提前由本科(室)以文字形式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长审批。(申请包括借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借用事由、借用时间等情况)。
、主管部长审批后,将申请交党总支。
、党总支接到申请后,召开总支会议商定确需借用人员,然后由总支与被借人单位主要领导沟通,被借人单位同意后,委派专人进行考察。考察后,报部长审批。
、部长审批后,党支部将审批意见反馈到有关科(室),由科(室)负责具体落实。
四、对借用人员的管理按照《对借用人员的管理规定》执行。
对借用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部外人员帮助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员的范围、数量及借用时间。对应急性工作借用人员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各科(室)借人应提前由本科(室)以文字形式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长同意,交由党总支考察并报部长同意后由本科(室)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