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制度(2)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9作者:三水老师
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大成绩。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完成党内分配的各项任务,关心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中效果显著。3、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团结同志,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效率较高。4、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三、“创先争优”评比方法 “创先争优”活动每由党支部结合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进行一次分析、评比。县直党工委每两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比方法:1、召开党小组会,推荐本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名单,讨论本支部是否符合先进党组织条件。2、召开支委扩大会,由党小组汇报推荐情况,研究本支部“一先两优”推荐名单。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讨论通过“一先两优”表彰名单。报县直党工委表彰的将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整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