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1:29作者:才子老师
(一)个人独断专行;
(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
(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
(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五)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八条 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六)在公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三)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四)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五)观看、收藏和传播**书刊及影像;
(六)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十条 弘扬家庭美德。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子女的义务;
(二)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四)乱搞不正当关系;
(五)损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为。
十一条 仪表整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男性留长发、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浓妆艳抹;
(三)语言粗俗,讲脏话;
(四)举只端,粗野傲慢;
(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秩序。
十二条 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学习规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公务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二)不接受培训、考试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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