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2)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7作者:李天扬老师
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其他必备条 件。 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 、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条 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公司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 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征询法规室的意见。具体操作程序按总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条 总公司根据下列两条 规定的内容,决定各专业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经审核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的,总公司按标准向各专业公司收取保证金。 十五条 自营业务。 、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长于对外付款的期限),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十六条 代理业务: 总公司对代理业务本着不承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本费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资信评定的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执行。 、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项目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