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成本管理规定(2)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7作者:王华老师
不超过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十条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元(含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元(不含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 十二条 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十三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十七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五章 附 则 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