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A)(4)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7作者:王华老师
比照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二联送会计部门,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