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预算作业准则(2)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6作者:李天扬老师
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度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并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之比例推算编列。(四)管理费用:会计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门依据财务部门资金调度情形,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之支出皆属之,包括偿还长期(分期)款、股息、红利等之支付。其数额在万元以上,均应加说明。 □ 异常说明 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公司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形,其中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门汇编。 □ 资金调度 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公司营运资金由公司(事业部)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总管理处财务部门协助筹措调度。 (二)各公司资材部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表.)于当月日由各公司总经理室分送财务部及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汇总呈核。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能源企业国内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表.)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阅,以为经营决策之参考。 □ 附 则 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