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礼仪修养之办公礼仪规范(21)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5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各就各位。出席正式会议时,应在指定之处就座。未获许可时,不要自由择座,争座抢座;不得东游西逛,中途退场。 其二,保持安静。会场的安静,是会议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除正常的鼓掌发言外,严禁出现任何噪音。 其三,遵守规定。对有关禁止录音、录像、拍照、吸烟以及使用移动电话等会议的具体规定,应认真予以遵守。 .专心听讲。参加会议时,基层公务员应认真而专注地听取一切发言。 其一,一心一意。当他人发言时,不允许心不在焉,更不得公然忙于他事。 其二,支持他人。当自己听取他人发言时,除适当地进行笔记外,应注视对方,并在必要时以点头、微笑或掌声表达对对方的支持之意。 谈判礼仪 基层公务员因为工作的需要,经常需要代表自己所在的单位、部门,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其他行业的人士进行接洽商谈,以便维护各自一方的利益,并就某些问题达成一致。比较正规的工作性洽商,即可称之为谈判。 所谓谈判,又叫做会谈,它指的是有关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有组织、有准备的正式协商及讨论,以便互让互谅,求同存异,以求最终达成某种协议的整个的过程。 从实践上看,谈判并非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性交谈,而是有备而至,方针即定,目标明确,志在必得,技巧性与策略性极强。虽然谈判讲究的是理智、利益、技巧和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绝对排斥人的思想、情感从中所起的作用。在任何谈判中,礼仪实际上都一向颇受重视。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谈判中以礼待人,不仅体现着自身的教养与素质,而且还会对谈判对手的思想、情感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般而言,谈判的礼仪重点涉及谈判地点、谈判座次、谈判表现、签字仪式等具体方面。 一、谈判的地点 在正式谈判中,具体谈判地点的确定很有讲究。它不仅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最终结果,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礼仪的应用问题。具体而言,它又与谈判的分类、操作的细则等两个问题有关。 (一)谈判分类 假如按照谈判地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则谈判可分为以下四类。 .主座谈判。所谓主座谈判,指的是在东道主单位所在地所举行的谈判,通常认为,此种谈判往往使东道主一方拥有较大的主动性。 .客座谈判。所谓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对象单位所在地所举行的谈判。一般来说,这种谈判显然会使谈判对象占尽地主之利。 .主客座谈判。所谓主客座谈判,指的是在谈判双方单位所在地所轮流举行的谈判。这种谈判,对谈判双方都比较公正。 .三地谈判。所谓三地谈判,指的是谈判在不属于谈判双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