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思索与探讨(2)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4作者:李一老师
制度缺一不可,如果缺失那一方面的制度,就会造成管理制度上的空缺,就会形成日常工作的空缺。所谓健全制度是建立在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因此,我们通常讲要不断地建立健全制度,也就是这个道理。要健全制度主要是一方面要向制度的纵向深入,另一方面要向制度的横向拓展。纵向深入是指向制度的深度、广度、内涵上提升,横向拓展是指在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制衡和关联性上展开。只有向两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才能涵盖督查业务的方方面面,督查工作的日常运作才能游刃有余,督查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制度是制度化管理的核心 管理制度不是时尚,因此贯彻制度是规范制度的核心,也是制度保持权威性、强制性的根本保证。怎样规范制度:、在制定制度时要把握政策性和实效性,即使是阶段性的制度也要充分的体现这一点。同时在制定制度时要注重多一些标准,少一些概念;多一些定量,少一点定性。我市的“四个一套”制度,标准明确、定量合理,就是一套很好的规范制度。、建立制度关键在执行,这样的制度才有生命力。各级督查业务部门的领导层,要做执行制度的模范,要做到高层带头执行、中层不折不扣执行、基层自觉执行,同时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按制度办事,个个按制度规范行为,要形成以制度治事、治人的良好氛围。、制度要在执行中规范,在实践中完善。无论制定那一项制度,一旦出台就要坚决执行,尽管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但只要制定了制度,就要保持制度的纲性,否则制度就失去了严肃性。、在制度的连续性上规范。督查工作的管理制度在没有修订创新之前,原有的制度仍要继续执行。在修改创新制度时,要注意保持制度的连续性,要避免全盘否定原先制度的现象,否则就会造成负面效应,容易形成制度上的复杂性和不连续性。 四、制度创新是制度化管理的活力 随着我们督查工作的不断深化,督查范围的不断扩大,督查工作的管理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有这样,督查工作制度才能得到强化和完善,才能适应不断变化了的新形势,否则旧的制度只能阻滞事业的发展,难以起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如何实现制度创新,就现阶段而言,首先各县(区)要在管理制度的细化和可操作性上创新。我市的“四个一套”规范化制度,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党委督查工作的总体规范,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制度还需要细化,有些制度还需要具体操作,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创新和发展这些制度。再次,要在适应现代化办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