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16:22作者:李一老师
各类考生的体育成绩如何构成?
答:普通考生、择考生、免考生和特殊体育考试考生的体育成绩按不同方法计算,具体如下:
(一)普通考生体育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占4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占2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由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课成绩(10分)、体育运动技能成绩(6分)和初中三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4分)三部分组成。属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的普通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二)择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1个或2个项目(不能是同一类别的项目,须从立定跳远、三级连续蛙跳和一分钟跳绳中选一项,从投掷实心球和推铅球中选一项)。择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择考2项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按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计算成绩,择考1项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按所考项目得分的90%计算成绩;择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确定方式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择考的,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
(三)免考考生分为以下三类:
1.免考Ⅰ类:因残疾而免考的考生,从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2.免考Ⅱ类: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而免考的考生,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3.免考Ⅲ类: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而免考的,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四)特殊体育考试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按特殊体育考试规定的项目及评分标准计算。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只计算统一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