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07:56作者:才子老师
1.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二十三、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和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32号)规定为准。“三类地区”、“二类岛”、“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具体可参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如考生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除考生在网上申报填写相应信息外,还必须确认后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申请表,交父或母所在部队的师级以上单位盖章,再将申请表交回报名点。
二十四、复员退伍军人的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不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关于加分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必须考生本人是复员退伍军人才能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二十五、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如何进行审核?
答: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由各报名点收齐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交区招考办(中教科)汇总,于4月15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再转交至广州警备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核。其他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资格审核由各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初审,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二十六、什么是“三侨生”?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二十七、烈士子女、三侨生、高层次人才等有关证明到哪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