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1:05作者:李天扬老师
广东今年取消公办高中择校生
公办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将从30%升至40%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昨日,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对该通知进行了解读,总结了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新变化。今年,广东全省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增加到40%。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粤教宣
四大变化
1
全省统一取消择校生
2012年,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发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择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择校生。广东在2012年将择校生比例降为20%,2013年降为15%,2016年降为10%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记者了解到,广东21个地市差异较大,比如珠海就是从今年开始取消择校;但广州从去年开始就全面取消择校,各批次学校也没有了“择校”录取最低分数。以往依靠“择校”来入读广州公办学校的外来工子女,可以通过“异地中考新政”入读公办高中。
2
广州明年实行指标到校
从2009年起,教育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经研究广东省决定分步实施,2016年指标到校实施比例,从原来的30%增长到40%。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前广州印发的《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州从2016年起才实行“指标到校”,2016年至2018年,全市示范高中拿出3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的各初中。
3
中职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招生文件要求,各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建立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辟招生宣传专栏。
4
健全“转移招生”工作机制
招生文件要求,珠三角地区要健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在保持以往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珠三角中职学校就读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规模,原则上按照市级结对帮扶关系开展。